纳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人遵守收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接受务机关依据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,具体指标为:
(一)务登记情况
1.开业登记;
2.扣缴款登记;
3.务变更登记;
4.登记证件使用;
5.年检和换证;
6.银行报告;
7.纳认定情况(包括一般纳人认定等)。
(二)纳申报情况
1.按期纳申报率;
信用等级证书截图(3)
2.按期纳申报准确率;
3.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;
4.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;
5.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资料。
(三)帐簿、凭证管理情况
1.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;
2. 按照规定设置、保管帐簿、凭证,根据合法、有效凭证记账,进行核算;
3.的保管、开具、使用、取得;
4.控装置及防伪控系统的安装、保管、使用。
(四)款缴纳情况
1.应纳款按期入库率;
2.欠缴款情况;
3.代扣代缴款按期入库率。
(五)违反收法律、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
1.涉违法犯罪记录;
2.务行政处罚记录;
3.其他收违法行为记录。
前款指标累计值为100分,具体分值为:务登记情况15分;纳申报情况25分;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;款缴纳情况25分;违反收法律、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分值进行分解细化。
纳信用等级评定按照上述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,设置a、b、c、d四级。
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,为a级。 纳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得评为a级:
(一)具有涉嫌违反收法律、行政法规行为,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;
(二)两年内(指务机关确定纳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)新发生欠缴款情形的;
(三)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资料的;
(四)评定期前两年有务行政处罚记录的;
(五)不能完整、准确核算应纳款或者不能完整、准确代扣代缴款的。
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,为b级。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款5万元以上的(自评定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发生,至评定日尚未清缴的),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人的资格。对办理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人,不进行纳信用等级评定,视为b级管理。
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,为c级。考评分超过60分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人,一律定为c级:
(一)依法应当办理务登记而未办理务登记的;
(二)评定期内同时具备按期纳申报率在90%以下,纳申报准确率在70%以下,应纳款按期入库率在80%以下,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在80%以下,代扣代缴款入库率90%以下的;
(三)两年内(指务机关确定纳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)有违反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行为,且受到务行政处罚的;
(四)纳入防伪控系统的纳人,一年内两次不能按期抄报的;
(五)应收入、应所得核算混乱,有关凭证、帐簿、报表不完整、不真实的。
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,为d级。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进行计分考评,一律定为d级:
(一)具有涉犯罪嫌疑,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,尚未结案的;
(二)两年内(指务机关确定纳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)有偷、逃避追缴欠、骗取出口退、抗、虚开等涉犯罪行为记录的;
(三)骗取收优惠政策、骗取多缴款退回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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